一、上轉指征
(一)臨床各科急危重癥,難以實施有效救治的病例;
(二)不能確診的疑難復雜病例;
(三)重大傷亡事件中,處置能力受限的病例;
(四)疾病診治超出核準診療登記科目的病例;
(五)因技術、設備條件限制不能明確診斷或處置的病例。
二、下轉指征
(一)急性期治療后病情穩定,需要繼續康復治療的病例;
(二)診斷明確,不需特殊治療的病例;
(三)各種惡性腫瘤病人的晚期非手術治療和臨終關懷;
(四)需要長期治療的慢性病病例;
(五)老年護理病例;
(六)精神疾病病情穩定可在社區進行恢復性治療的患者;
(七)可在基層醫療機構診治一般常見病、多發病病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