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》(國衛醫發〔2013〕31號):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制或者查閱病歷資料的申請,并依規定提供病歷復制或者查閱服務:(一)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;(二)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。
二、承辦機構
安徽省皖南康復醫院(蕪湖市第五人民醫院)病案管理科
三、服務對象
1、衛生行政部門、中醫藥管理部門、醫療機構授權的負責病案管理、醫療管理的部門或者人員;
2、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;
3、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;
4、公安、司法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、保險以及負責醫療損害/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。
四、申請條件
在我院有過住院史的公民
五、申報材料
序號 | 病人年齡 | 出院情況 | 復印人員 | 所需手續 |
1 | 成年 | 非死亡 | 病人本人 | 病人身份證原件 |
非病人本人 | 病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、委托書 | |||
2 | 成年 | 死亡 | 病人直系親屬 | 病人及直系親屬戶口本(兩者戶口在一起)、直系親屬的身份證原件 |
非病人直系親屬 | 病人及直系親屬戶口本(兩者戶口在一起)、受托人身份證原件、直系親屬的委托書 | |||
3 | 未成年 | 病人監護人 | 病人及監護人的戶口本(兩者戶口在一起)、監護人身份證原件 | |
非病人監護人 | 病人及監護人的戶口本(兩者戶口在一起)、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、監護人的委托書 |
六、服務流程

七、辦理時間
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時間(上午8:00-11:30,下午14:00-17:30)。
八、病案復印室地點
蕪湖市第五人民醫院病案管理科地址:醫院行政樓1樓(西側門)
九、收費標準
不收取費用
十、咨詢方式
咨詢電話:0553—5939580